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纺织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纺织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目标,推动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倡议全行业自愿加入本公约,从维护行业整理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认真贯彻产业政策。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相关立业政策要求,遵循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不得损害国家和行业利益。
第五条 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反映反映行业诉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自觉规范运作行为。遵守诚信原则,自觉遵守行规行约、信守合同,尊重并维护知识产权,反对不当竞争反对一切侵权行为,共同规范市场行为,积极维护行业整体认同度和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 共同构建和谐关系。提倡行业内加强交流合作对行业内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共同构筑行业和谐发展关系。
第八条 持续践行社会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管理制度,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水平。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九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向本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对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企业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向行业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一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一经查证,由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理事会研究通过,给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 本公约由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本公约参照《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行业自律公约》制定,经2025年5月15日浙江省纺织行业协会第九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