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改革要求,对2025年度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推荐申报工作进行整合与流程优化,实行一次申报、分类入库。企业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统一入口可一次性填报三类培育企业入库申请。所填报内容可用于当年度省单项冠军、总部领军企业、雄鹰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相关数据无需重复填报。
各设区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大企〔2025〕179号),组织开展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认定工作,汇总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经信厅,纳入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库(以下简称省单项冠军培育库)。申报企业须满足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标准(见附件1)。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省单项冠军的,应从省单项冠军培育库中进行遴选。
各设区市按照《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浙经信合作〔2024〕39号),组织开展民营经济总部企业认定,汇总推荐名单和相关资料报省经信厅,纳入省级民营经济总部企业(下称总部企业)库。推荐入库企业须满足总部企业入库标准(见附件2)。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总部领军企业的,应为总部企业。
各设区市按照《雄鹰行动通知》,组织开展雄鹰培育企业推荐入库工作,推荐的企业应符合产业领航型或技术领航型雄鹰企业的认定标准(见附件3);获省单项冠军、总部领军企业称号的,可直接推荐纳入雄鹰培育企业库。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的,应从雄鹰培育企业库中进行遴选。
各地经信部门依据相应企业的入库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系统填报。拟申报企业须于2025年7月21日前在“浙里雄鹰申报平台”进行填报和材料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操作指引后续发放。
各县级经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于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完成所辖地区申报企业的初审推荐,按照入库标准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如从业年限、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省外分支机构情况、近3年的平均主营业务收入和市场占有率等指标)进行核查,并对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予以重点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各设区市经信局需对县级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开展申报材料复审,根据入库标准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入库汇总表(见附件4)盖章后(总部企业推荐主体需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7月28日前通过“浙里雄鹰申报平台”报送至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依据入库标准对各设区市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入库名单,纳入相应企业培育库,入库名单以“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审核结果为准,不再另行印发。
省经信厅对入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之前已入库培育企业也需于7月21日前于“浙里雄鹰申报平台”填报相关情况,未按时填报的企业将不再纳入2025年度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库、民营经济总部企业、雄鹰培育企业库名单,且2年内不得申报入库。
附件:
1.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2.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部企业入库标准
3.浙江省雄鹰培育企业入库标准
4.推荐入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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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7日
来源|浙江经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