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启动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省政府设立,每两年评定一次,分为重大贡献奖(不超过10个,每个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不超过10个,每个奖励30万元)、组织奖(不超过5个,不设奖金),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旨在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活力,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
今年的申报重点是什么?
哪些主体可以申报?
一起来划重点!
省级有关部门,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类奖项:重点表彰有效支撑国家或全省重大战略实施、促进技术创新或管理创新,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支持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三支队伍”建设以及“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315”科技创新、“396”未来产业、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 组织奖:重点表彰在促进标准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省、市、县各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 (一)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 (二)申报截止期前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四)申报项目类奖项的单位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五)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六)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类奖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项目类奖项;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组织,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在自我推荐组织奖时,可推荐本厅局标准化工作相关的内设机构或处级以下直属单位。 申报单位应当将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依法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写入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主体是企业的,推荐单位在推荐前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审计、综治、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意见。 标准修制订项目包含单个标准或是分部分的系列标准,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即于2022年3月8日前实施,含当日)。 推荐单位应于4月12日前将填写并签字盖章后的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省评审办。